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 《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要求,為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標準化建設,我部編制了(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(2020 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標準》)。有關要求如下。
一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建設
裝備現代化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科學化、規范化的重要保障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推進執法裝備配備工作作為落實 《指導意見》的重要組成部分,不斷加強隊伍裝備建設,持續提升執法能力。同時要按照屬地管理、重心下移的原則,重點加強市縣兩級執法力量,著力提升基層執法監管能力。
二、認真落實執法裝備建設財政保障要求
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與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,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經費財政保障要求,將執法裝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,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裝備建設投入,確保執法裝備能夠滿足執法工作需要。
三、切實增強執法裝備的科學性和實用性
《指導標準》分為標配和選配兩部分,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實際需要,制定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建設標準,要以科學和實用為導向,合理、科學增補符合本地區工作實際的選配裝備。同時,要充分利用好現有裝備,工作需要什么補什么,避免過度采購、過度裝備。積極鼓勵工業類別和企業數量多、執法任務重、現場執法難度大的地方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,為現場執法工作提供污 染源監測、暗管探測等技術支持。
四、嚴格加強執法裝備使用管理
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著力加強執法裝備使用的培訓、維護,提高執法裝備的使用效率。建立執法裝備使用臺賬,并指定專人負責裝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。建立完善執法裝備的報廢、補充和更新制度,有效保障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。
標配清單如下:
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 | ||||
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(標配) | ||||
類別 | 序號 | 名稱 | 計量單位 | 型號 |
交通工具 | 1 |
執法執勤專用車 (含設備) |
輛 | - |
個人移動執法 設備 |
2 |
移動執法包(筆記本電腦(含4G上網 卡)、便攜打印機、移動路由、錄音 |
套 | LB-ZFB10 |
3 | 移動執法終端 | 臺 | V7PRO | |
4 | 現場執法記錄儀 | 套 | LB-ZFJH2 | |
5 |
個人防護包(含強光手電、安全帽、 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服、輻射防護設備 |
套 | LB-FHB08 | |
現場執法輔助 設備 |
6 | 測距儀 | 部 | LDM-100H |
7 | 流量計 | 部 | LB-GD-100H | |
8 | 采樣設備 | 套 |
氣(LB-8L型真空氣袋采樣器) 水(LB-8001D 便攜式水質采樣器) 土(LB-TC1008土壤采樣器) |
|
9 | 無人機(載荷大于4kg) | 架 | X4968型 | |
10 |
數碼照相機 (防爆照相機) |
部 | EXcame2801 | |
11 | 紅外攝像機 | 部 | HDR AC3 | |
12 |
快檢試劑包(含常見土壤 重金屬快檢) |
套 | LB-ZJB | |
13 | 熱成像儀 | 部 | TP52 | |
14 | 粉塵快速測定儀 | 部 | LB-FC02 | |
15 | 多參數氣體檢測儀 | 部 | LB-KY4X-4 | |
現場執法輔助 設備 |
16 |
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 (PID) |
部 | LB-BL-P |
17 | 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 | 部 | LB-7035 | |
18 |
微風風速計 (熱球風速儀等) |
部 | QDF-6 | |
19 | 便攜式水污染物監測設備 | 部 | LB-CNPT(B) | |
通訊與辦公 設備 |
20 | 固定電話 | 部 | - |
21 | 傳真機 | 臺 | - | |
22 | 臺式計算機 | 臺 | - | |
23 | 打印機 | 臺 | - | |
24 | 復印機 | 臺 | - | |
25 | 掃描儀 | 臺 | - | |
26 | 便攜式快速掃描儀 | 臺 | - | |
27 | 投影儀 | 臺 | - | |
信息化設備 | 28 | 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維護 | 套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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